好喜欢
-----正文-----
一开始是阮钧追的隋征,没追到的时候阮钧就想,这个学弟看起来跟谁都能嘻嘻哈哈地玩笑,笑得比谁都开朗阳光,但是比谁都难亲近。
明明是同一个学院的,明明都在学生会工作。
但是只要旁边没有其他认识的人,他俩私下碰到,隋征绝对不会跟他打招呼。
冷漠无情。
原因?可能是因为阮钧跟他认识没多久就表白了吧。
当时是七夕那天,学生会惨无人道地有组织工作,别的有对象的都提前走了,把活留给了这俩单身狗。
阮钧当时真的没想到隋征是单身。长得好,性格好,成绩好,身材好,随便一个都可以成为别人喜欢他的理由。
更不要说四项结合在一起,应该是被人追得跑不掉才对,
谁知道真能被阮钧捡到漏啊。
阮钧一开始是在新生报名的时候见到隋征的,他坐在院办大厅,给新生登记。低着头问完一句“什幺名字?”
回答他的声音特别好听,掺杂着礼貌的笑意回答,“学长好,我叫隋征。”
阮钧忍不住擡头,看见隋征的那一刻,脑子里只有一句话:
谢谢,有被帅到。
后来喜欢上他是因为军训的时候学生会外联部组织给学弟学妹们送凉爽,他被拉去当苦力,负责的刚好是隋征那个排。
阮钧站在旁边看学弟们训练的时候,看到隋征被教官提名做领队,他挺直腰背从队伍中走出,一双笔直的长腿踏着军靴,英姿飒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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