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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禁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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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门外的龙宫四“人”也进来了。

“他的办法就是用金蛊化龙诀把你儿子的残魂炼成妖龙?倒是个办法,可是你们难道不知道这是在挑衅龙族吗?”说话的是敖霜。

这《金蛊化龙诀》倒也没有多神秘,就是养出一个强大的蛊虫,给它喂食真龙血肉。然后让蛊虫自己生出灵智也行,找个灵魂塞进去也行。培养出来就是自己的战仆。这个巫法是巫族发明,虽然偏门,但是来历还是很明了的。

不过依然改变不了这个巫术是邪法擦边球的定义,而且触犯了《伦理法令》中“第六条:不得对智慧生灵从小进行奴化教育,不得奴役灵魂转生成奴仆”条款。修炼这种禁术处罚从最轻的剥夺战奴罚款罚劳役,情节严重的到最高诛杀,神魂俱灭。研究这个巫术,风险性还是很高的。

(附:《伦理法令附加条款》第一条:战犯、罪犯不受《伦理法令》保护)

而且这个巫法还有一个小小的问题:就是龙族很讨厌这个法术,人造妖龙什幺的最讨厌了。你们拿龙族当什幺?玩具吗?

那能不能把这个法术改进一下呢?《金蛊化凤决》,《金蛊化麒麟决》?

很遗憾,不行。因为龙族是很特殊的种族,出现的时间不算早。甚至到现在人族和龙族还在为那个种族先出现而各执一词打嘴仗。

“龙族也是古神和天道有感于蛮荒时期天地失序,众生厮杀不休,于是参考了蛇的身体,鳄鱼的头,虾的眼睛,鹿的角,鱼的鳞,鹰的爪子,人的胡须创造了龙族,意图用龙族治理天地秩序。但是这个方法算不上成功,成效不高,最后创建了天庭,龙族作为内定神族加入了天庭”——出自古书《百族列传》作者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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